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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開了Mail Box才知道借書規定又改ㄌ>"<
借閱規則新增下列兩項:
1.簽核者可以決定該書可否出借。
2.出借的商品,於出借期間若庫存量只剩下該出借商品的量,借書人與簽核者必須分攤買回該商品
自8/10起借書簽核者變更如下:
1.店長、Mr.熊
2.該商品之負責同仁
搞屁呀,照這種規定,那以後就都不用借啦!
新品少於5本的,不准借。
暢銷商品量少也不准!
架上書只剩1本也不准!!
那還有啥是可以的???

提出反應→架上書應該可以適情況吧(反正有的放了一百年也賣不掉),得到的答案是:
公司本來就沒有明文規定同仁可以借閱店內書籍,是看各店店長是否願意。
雖然沒有明講,但白痴也聽的出來言下之意是→
現在店長是她,所以她說了算!

ㄘㄟˊ~ 規定就規定呀!老子我買回家看總行了吧!
氣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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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nw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